看守所不能羁押孕妇。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害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一、看守所不宜羁押疾病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二、醉驾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取保候审
醉驾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羁押期限届满但尚未结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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