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能羁押孕妇。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害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一、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如果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即可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皮肤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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