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审计目标是确定财务报表中记录的应付票据是否存在、是否均已记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否以适当金额列报,并确保相关计价调整已记录,以及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中适当列报。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是确保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使注册会计师能按适用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应付票据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负债,其审计目标应当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付票据是否存在,所有应当记录的应付票据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应付票据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实义务,确定应付票据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以及确定应付票据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一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二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付票据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负债,其审计目标包括确定记录的应付票据的存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确保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合理的保证,以便其能够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审计结果还应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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