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局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性生活补贴,费用会直接由地方财政拨款支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还是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国家会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贴,但是标准不能高于当地失业保险待遇的80%。简单地说,只要参加失业保险,就可以直接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贴。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补助金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
2、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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