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个摄影作品而言,摄像者拥有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拍摄的作品、并且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对于相片拍摄者来说,不管是允许其他人使用自己的摄影作品,还是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都一定要以自己所拥有的这个拍摄作品的著作权作为前提。由此可以见得,拍摄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一个拍摄者而言是极其重要的,此外,如果我们把你所没有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拿到摄影市场上去销售的话,这样不仅不会取得任何合法的收益,而且还有可能引起一些法律纠纷,造成一定的麻烦。所以,有很多的拍摄者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就是拍摄者所拍摄的作品版权,难道不是属于拍摄者个人吗?下面,我们就根据我国法律上相关著作权的规定对这个问题予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其中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应当属于作者个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到底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作者”这以定义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是创作了作品的人就是该作品的作者;
第二是由相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进行主持的,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进行创作的,并且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看做是该作品的作者;
第三是假如没有其他否定该作者的证明,那么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是该作品的作者了。
所以,我们说,不管是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单个的普通人民,还是相关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要确认一幅拍摄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首先就是要看这个摄影作品到底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创作出来的。摄影作品创作形式的不同,那么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也是不相同的。就一般情况来说,一个拍摄作品的创作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自主创作的作品了。对于拍摄照片属于自主创作的作品而言,我国著作权法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情况下的著作权是应当归属于创作的作者本人的。
第二种,就是合作创作的作品了。对于一个拍摄照片是属于好多个人一起合作创作的作品而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两人以上合作去创作了这个摄影作品的话,这个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该由合作创作的作者共同一起去享有。而要是没有参加这个作品创作的人而言,是不可以成为合作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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