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达到法定条件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我们国家并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罪,不能直接定罪,但是如果因为侵犯隐私的行为构成了其他罪名,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请求公安机关立案。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一、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被侵犯隐私权怎么处理
综观各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民事领域对隐私权的保护方法有三种:
1、直接保护方法。法律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人格权,当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以侵害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这就是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法。如美国、德国。
2、间接保护方法。法律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人格权,当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不能以侵害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而只能将这种损害附从于(或称“寄生”于)其他诉因(如名誉损害、非法入侵等)寻求保护与救济。这就是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方法,如英国。
3、概括保护方法。在民法或相关法律及判例中笼统地规定保护人格权或人格尊严,不列举具体内容,在实践中仍然保护个人隐私权,如日本。
世界范围内隐私权法的发展呈现出三大趋势:
其一,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呈加强趋势;
其二,世界各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呈专门化的趋势;
其三,对隐私权的保护呈显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各国在立法上还不完备,在司法上还比较懈怠,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而且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与维护新闻自由是一对孪生冤家,各自的范围如何划分又是司法上的难点,还需进一步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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