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物业是负责检查房屋,居民可以直接找物业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一、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
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4、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外墙渗水是楼下起的责任还是楼下整体造成的
楼顶并不因为你住在顶层就由你来负责维修或归你所有了,楼顶包括楼下外墙面,都是整个楼住户共有的,你的购房合同都写的很明确。排除人为破坏(一般没人会破坏楼顶或墙面),未过保修期的由开发商承担,过了保修期是业主的事了。如你已向物业管理委员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这个责任应该是物业的责任,可以找物业维修,费用业主共担。顶层漏水造成楼下损失也是应该由大家共担责任,当然在合理的费用内,如果是楼下住户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他自己承担,所以最好找上物业一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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