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全额向公司补缴;
2、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
3、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权利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
5、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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