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等。
一、现行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要求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或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程序。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包括:1、程序正当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包括:1、程序正当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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