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时间:2023-06-13 11:34:18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对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管辖;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税务机关管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派驻各地的进出口税收管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管辖;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受移送的复议机关不得再自行移送;税务机关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全文4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税务行政复议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