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雨水管坏了的责任承担者。如下:1、造成雨水管脱落是由于人为破坏,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应该由造成雨水管脱落的肇事者,来承担雨水管维修,及造成住户漏水的相关损失维修及赔偿责任;2、非人为破坏但住宅在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内,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维修及赔偿责任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3、非人为破坏且超出住宅建筑工程质保期,由物业管理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对脱落水管进行修复,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住户的损失。
一、住房有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
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
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二、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
(—)现在的商品房都有一定的质保期,一般来说在五年之内。如果工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小区的外墙出现了脱落,那么就可以由开发商来负责。如果发生了伤人的事故,也应该由开发商来赔偿。
(二)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小区的业主都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也缴纳了维修基金,这时候就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一个小区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那么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三)如果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交维修基金,是一些老旧小区,这时候就应该由整栋楼的居民来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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