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罐装农产品是三无产品吗
时间:2023-02-20 18:40:09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己吃是不算的,如果是售卖,算三无产品。

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对于那些借助朋友圈、直播平台进行推广的三无产品,保持必要的理性、谨慎态度。

有观察者指出,一些消费者对微商、直播销售的食品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并不关心,而是喜欢跟风或是以一种粉丝乃至死忠的心态争相购买,使信任变成了盲目,广大消费者理应从中吸取教训。另一方面,从平台到相关部门也应该进一步重视对这类销售行为的监管。

此前已有报道反复指出,涉及微商、直播+销售等社交电商,目前在监管上仍然存在很大的空白地带,亟须严加规范,堵上漏洞。在笔者看来,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创新形成与网络销售特点相应的监管方式。

通过引导销售者主动申请备案、加强对相应资质材料的审查公示、将其纳入日常抽检范围等方式,不让三无产品在网络世界浑水摸鱼,从而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多重保障。

一、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二、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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