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买产品自己罐装,不等于是三无产品,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标明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信息。如果散装产品的贮存位置标明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则不属于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散装的茶叶是否包装,都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如果只是简单包装,仍然属于散装食品。如果是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则属于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方式则不限,可以袋装、罐装等。
一、三无产品的处罚标准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如下:1、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非法产品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2、如有违法所得,则需没收其违法所得。3、责令其进行整改。4、情节严重的,需要吊销营业执照。
二、在法律上对进口食品有哪些规定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关于赔偿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赔偿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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