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赠予的房产拆迁后还是个人财产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由父母所赠予之房产应当归属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即便出现了房屋被拆迁的情况,因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亦无需进行分割,因为这些补偿款理所当然地仍属于原房产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并不随婚姻关系的建立、持续或结束而有任何改变或影响;同时,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即便在结婚后其形态有所转变,也应该被认定为原先的那份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在婚后被共同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此时所获得的拆迁款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妇双方对该款项均具有同等的处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赠与合同写明个人所有。是个人财产吗
1、在赠与财产的范畴内,若明确指定了受赠人且仅限于个别转让于某一位自然人,则该部分财产被视为是个人财产而并非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2、如需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之间某一方的个人专有财产,应参照以下规定:
(1)一方在结婚前所得的财产;
(2)一方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所得到的赔偿或补偿;
(3)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冋明确设定归属为单方面财产的权益;
(4)专门用于个人生活起居的私人物品;
(5)其他理应归属为某一方独自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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