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陕西省大荔县居住的人士未能按时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您有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采取司法行动之前,您须遵循以下程序步骤:
首先应选择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案件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
因此,若被告为大荔县本地居民,则大荔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具有法定管辖权。
接下来,您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如您因实际情况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交起诉状,也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案件是否适宜调解进行审查,若认为适宜调解,将会先进行调解工作,除非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综上所述,作为债权人,您应当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书面或口头起诉状,并在法院的调解下寻求妥善解决欠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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