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100元/月。
据悉,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从1012元/月上调至1112元/月,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另外,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916元/月调整为1000元/月,也提高了84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828元/月调整为904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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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类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并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但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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