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体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要求,对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各类企业,包括: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
省人社厅要求,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企业稳岗补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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