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能否继续住在前夫家?
时间:2023-07-03 09:35:47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了,女方可以住在前夫家。需要取得男方的同意就可以居住。但是由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发给了离婚证,那么此时双方就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只有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女方未取得男方的同意,一直住下去的话,那么男方此时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婚后丈夫家暴离婚孩子归谁

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孩子归谁抚养首先是看你们双方是否都想要孩子,还是只有一方想要,如果只有一方想要,只要协商就可以了。如果都想要,就由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母亲,八周岁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见,其他的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要综合考虑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

但是在一方有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酌情考虑将孩子交给无不良嗜好的家长,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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