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强买强卖问题如何投诉
强制消费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这是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强买强卖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强买强卖追诉期限
强买强卖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经过了十五年后追诉时效届满;如果说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则经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进行强买强卖等,触犯强迫交易罪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对其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也就是说最高可以处以七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n(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n(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n(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n(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n(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9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