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督局一般没有关系。
应急管理局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市场监督局的职责主要是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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