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口头说明有效吗?双方协商好的口头说明是有效力的,但是效力没有协议高,建议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以免日后有争议。
股权转让效力
股权转让效力,又可称为股权变动效力,指股权经转让后在原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发生移转,原股东丧失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和相应股东资格,以股东身份对公司行使股权。股权为无体物,同时股权蕴涵着股东、公司和第三人等公司内外部法律关系,股权转让应以一定的公示方式表现出来,便于各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周知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防止权利被剥夺或限制等不测之害,维护交易安全,仅有股权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导致股权变动。股权转让效力的发生依据有三种:交付、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交付是指标的物是现实移转,转让人在将表彰股份的权证交付给受让人时,产生股权转让效力。
我国新公司法第141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交付仅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产生效力,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则不能以交付作为股权变动效力依据,应当在转让后由公司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还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转让手续
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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