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如果当事人决定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情形。第二,如果当事人已经从单位离休、退休的情形。第三,如果当事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如果当事人出境定居时。第五,如果当事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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