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时候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还有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最后并且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须办理年度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避免影响连续缴存。
2020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为:一、提取人是用于购买自住房或者修建自住房的,且提供了购房合同。二、退休员工可以提起公积金。三、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员工也可以依法提起公积金,但是要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凭证。四、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员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但是提供贷款凭证。五、非本市户口的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且离开本市工作的,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令)规定,我市自即日起开始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现在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调整时限。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即日起申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的范围为12%至5%,如有特殊情况缴存比例低于5%的,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严禁缴存比例高于12%缴存。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由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即2019年度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及差旅费不得计入住房公积金就缴存基数。信息核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同时,单位经办人员应同时完成对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的基础信息核对。报送要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可全程网办,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完成申报工作。单位经办人员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同时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须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否则中心将不受理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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