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助法人的特点
捐助法人的特点如下:
捐助法人的设立资本依靠捐助人无偿、自愿的捐助而获得,捐助人对于捐助法人不当然享有管理控制的权利,捐助后仅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透过法院撤销决策程序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的决定。
捐助法人不存在成员或会员,即相当于是一财团式慈善性公益法人,捐助法人的核心是成立时的章程及捐助资产,并以此为基础发展、运作。
二、捐助法人的类型有哪些
捐助法人的类型有:
1.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2.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不同于宗教团体,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得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三、什么是捐助法人
捐助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并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服务机构等,属于非营利法人。
捐助法人作为非营利的民事主体,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权利,不受干涉。捐助法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
全文5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