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游客在景区消费时被坑的,旅行社有帮助游客维权的责任,例如与帮助游客与经营者协商、为游客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一、旅游被强制消费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随着国内旅游人群的加大,带动旅游景区的购物消费的同时,也出现带团导游甚至旅行社与当地商家勾结,强制游客消费,严重损害游客的消费者利益。旅游被强制消费后,游客可以积极维权,并要收集掌握被侵权的证据。
实际中,旅游被强制消费维权时要收集以下的证据:
1、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包括如下:
(1)旅游合同;
(2)旅游行程表;
(3)旅游发票;
(4)与旅行社签订的其他有效凭证或材料。
2、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
具体而言,只要提供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有力证据,可以包括如下的证据:
(1)车船票据;
(2)门票;
(3)购物发货票;
(4)接待单位的证明。
并且,游客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比如录的音频、视频以及照片等。
准备好以上的证据后,遭受消费损失的游客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确定旅行社有违规行为的,可以选择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是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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