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有异议时,需在约定的或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诉讼。在提出异议时,当事人需具备合同解除及债务抵销的条件,包括合同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或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前提。另一方当事人需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限内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提出异议,否则意味着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成立。
如果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有异议,但他们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限届满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他们的诉讼。在适用该条规定时,提出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首先具备合同解除及债务抵销的条件,即必须具备合同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或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前提;其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具备上述条件,另一方当事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的异议期内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提出异议的,则意味着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成立。
【 期 限 届 满 : 诉 讼 不 被 支 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为六个月。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起诉就无法被人民法院受理。此外,根据该条规定,在起诉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没有提出撤诉申请的,诉讼也会被视为终结。因此,如果诉讼期满已经超过了六个月,起诉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综上所述,如果诉讼期满已经超过了六个月,起诉将不被支持。
如果在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方面存在异议,但当事人未能在约定的或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或提出撤诉申请,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其诉讼。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满足合同解除及债务抵销的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则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视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为六个月。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起诉就无法被人民法院受理。此外,根据该条规定,在起诉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没有提出撤诉申请的,诉讼也会被视为终结。因此,如果诉讼期满已经超过了六个月,起诉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