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10-11 23:02:04 2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如何处理

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无法协商的,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款的,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欠银行贷款还不上如何办,能坐牢吗

债务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因此也不会坐牢。但是,如果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会坐牢。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无力偿还贷款起诉流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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