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民事诉讼法上起诉的要件包括当事人、诉讼理由及诉讼标的等,核心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要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必须具有惟一性。也就是“一个起诉”中只能针对“一个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即基于什么法律关系、对谁、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裁判。第二,原告提起一个民事诉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第三,原告对一个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项诉讼请求,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关系认为可主张的诉讼请求均可向法院提出。所以,关于“多份合同可否一起起诉”这个问题?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即使相同的合同主体之间因不同的合同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向法院起诉多个独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能视情况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一、诉讼标的因素区别是什么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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