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教育法第十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定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身份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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