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的,在世配偶与去世方父母及子女要到场,要带上去世方的死亡证、到场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还有过户的房产证,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配偶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在世配偶,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在世配偶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夫妻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怎么办
一、夫妻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怎么办手续
1、夫妻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视情况而定:
(1)要把房子过户到其中一方的名下,夫妻双方就应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2)假如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想要把房子过户到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的话,夫妻双方就应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是离婚相关证明以及房产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有哪些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5、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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