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配偶已申请离婚程序,但自己并不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您可考虑收集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相关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不开庭判决,以维持婚姻关系稳定。
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时,法院在进行调解无效后,将予以准许离婚:
(1)存在严重的法定过错行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拥有长期且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为双方感情不和睦,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