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一、租赁的基本内容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二、房东有义务帮租客修理东西吗
有的。如果是由于租赁物本身的原因损坏,出租人有义务帮承租人进行修理。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东西或者是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而导致租赁物损坏,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修理义务。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负责。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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