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险报销项目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产前检查费用四种。其标准为:
1.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2.生育津贴为缴费基数乘以产假时间。
3.一次性营养补助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
4.产前检查费用3000元内的,给予报销。
苏州生育险报销标准2020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n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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