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拆迁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一项重要协议,对于拆迁安置补偿事项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2、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
3、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应该先了解我国拆迁补偿的协议是属于一种什么类型的诉讼。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哪一项民事诉讼?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活动。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恰好属于这一范畴。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订立的协议,约定了拆迁的范围、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法等事项。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在拆迁安置补偿方面产生了争议,例如对于拆迁补偿的金额、方式或者期限等,则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就应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判,以解决争议。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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