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变更监护权是正常人为原告起诉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正常人不能直接向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在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权后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非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其次,对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仍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
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如何起诉离婚
1、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精神正常的一方首先应该要更换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如果患者额父母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就需要去法院请求变更监护人。只有成功变更监护人之后,才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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