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理位置
时间:2023-05-28 16:26:25 2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地点

新丰县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所需采伐林木的林权证复印件

与原件相符

0

2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林木采伐设计书

材料是否齐全

2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上年度伐区更新造林证明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广东省林木采伐申请表

按格式要求填写。

2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广东省林业厅)

三、办理地点

新丰县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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