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1、男方注意情况
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况
对于哺乳期间离婚,在取证阶段,如何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证上比较麻烦,法官在证据的提供的基础上,周全考虑孩子未来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实在不能继续维持的话,女方提出离婚,应该积极取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在孩子哺乳期内离婚的,原则上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而此时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一般是判给女方。当然,日后也有可能因为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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