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对于正值哺乳阶段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倾向将其判归女方。
所谓“哺乳期”,通常是指婴儿尚未满两周岁的那段时间。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在此期间内,幼小的婴孩仍然极度依赖母亲,母亲提供给他们更为细致入微的照顾以及更为适宜的哺育环境。
然而,也不排除存在一些特殊案件,若母亲自身存在如下状况,很可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最终归属:患有严重疾病,例如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是其他不宜亲自抚养孩子的重症;
虽然具备抚养能力,但却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
存在吸食毒品、参与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亦或是由于触犯法律法规而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抚养职责。
反之,倘若父亲能够充分证明自己所提供的抚养条件明显优越于母亲,并且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他同样有机会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总的来说,在大多数常规情况下,哺乳期的孩子被判归母亲的概率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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