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如果工人拖欠工资,可以与法定代表人协商,但不能要求法定代表人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1)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童工条例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情况女性和未成年工人
(5)雇主遵守工作时间规定的情况,休息休假(6)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8)职业介绍所的合规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事项如何认定无故拖欠工资,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工人。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对这一“正当理由”也有明确规定。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找任何借口拖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等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单位工会协商,可以在一个月内推迟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应当通知全体职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没有主管部门的,报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p>但是,在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资源无法抗拒的原因时,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这不是“无理拖欠”
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无理拖欠”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