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养弃婴上户新规规定了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行为,要为养子女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收养登记,登记后按照以下程序上户口: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一、抱养孩子怎样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如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就可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抱养孩子有出生证明如何上户口
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三、收养新生儿怎样上户口
收养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领养人可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被收养人的本人身份证、收养登记手续的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孩子符合上户条件的,依法为孩子办理上户手续,让孩子随领养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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