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用不用为雇佣的人缴纳社会保险?
时间:2023-07-29 19:21:12 3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我国及时是个体工商户也要为雇佣的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个体工商户不干了用不用注销

一、个体工商户不干了用不用注销

1、个体工商户不干了需要注销。个体工商户不经营了就一定要去注销,否则工商税务会异常,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也会被列入工商税务黑名单,甚至影响经营者个人征信。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有什么

1、税务登记证;

2、核销发票;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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