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间进行离婚案件审判时,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裁定,通常会全面地权衡孩子的实际需求、双亲双方的负担承受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总的来讲,当父母其中一方具有相对稳定收入时,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大致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确定。
而承担抚养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家庭,这一支付比例则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但总体而言,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依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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