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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海阳市范围内城市居民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6902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二)廉租住房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海阳市范围内城市居民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0528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
(1)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机;
(2)雇用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4)原父母为农业户口迁入城镇子女户口薄内,与子女一个户口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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