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指控肇事致人殒命事件,即使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也无法完全确保其免受司法程序的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将依照以下六种情况采用“依法不予追诉”原则:
1)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不具备应受刑法处罚的性质;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时效期限;
3)通过特别赦令予以豁免;
4)依法应当由受害人和其近亲属提出诉讼请求而尚未提起或撤回该请求;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以及6)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免予追诉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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