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保护中的纠纷和争议
1.自行协商解决;
保护好现场后,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后做好拍照、记录,避免交通认定书出现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无发生人员伤亡,可先行撤离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及认定无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有人员伤亡,把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2.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
若协商不成或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及认定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组织调解的,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1)若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自行向当地有关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2)若是自行起诉,要注意提交证据资料,例如: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治疗、鉴定情况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等等。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期限一般为十日,从现场调查之日起计算。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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