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登记离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二、离婚登记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在异地不可以办理离婚证,除非这个地方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也算是异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所谓的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离婚证要在夫妻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离婚是否需要1个月的冷静期,由离婚所使用的方式来决定。目前我国有2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1个月的冷静期。夫妻双方到民政局提交完离婚申请之后,要在1个月冷静期后才可以拿到离婚证。但是诉讼离婚的,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按流程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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