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债务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哪些: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债务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四)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五)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