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继续生效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应当终止原劳动合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人事部门到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变更,则工人应将原合同带到劳动局。
1。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合同(含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无需变更合同。
2。由于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两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即同一法律主体,因此合同变更后对公司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应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一般工商局有变更记录),证明变更前后公司为同一公司,以保护自身权益。
3。合伙人或者劳动者要求提供证明的,可以向对方出示公司名称变更书或者公司内容,并向员工出示变更通知单,变更前后需加盖公章确认;或者重新签订合同。再次签订新合同前,建议公司不要过早销毁原合同,以免对方不再合作,变更方的权益不再受法律保护。
本法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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