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三查四定指的是: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流程、定方案措施、定操作人员、定时间。“三查四定”是石油化工行业在项目建设中,交工前经历的一个过程,通过“三查四定”,在1988年化工部颁发的化工试车规定中正式出现的,三查四定是工程的质量保障;从而,成为确保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成功的有效手段,三查四定是业主和监理共同对施工单位完工前进行的验收,这项工作,是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的前提保证。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负责,如何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竣工验收由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与竣工验收一样均是由建设单位、质监站、勘察、监理等形成的验收小组组织进行验收。相比竣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更加严格更能发现问题,它从工艺、半成品、原材料等方面对工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相关负责人检验人要确认签字,并将验收单留档保存。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依据和程序
一、处理依据:进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问题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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