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他常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东莞可以办异地离婚吗
东莞可以办理异地离婚,但是也需要看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不可以双方异地办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提起诉讼离婚,在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就可以,所以说,起诉离婚在东莞可以异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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